实验室管理条例

一、总则

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部重实验室)以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领域的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聚焦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的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制约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与生物分析的关键检测与监测技术开展相关的基础科学研究、共性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产品推广与应用示范,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在食品安全和生物分析等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二、管理体制

部重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1)学术委员会是部重实验室的学术决策机构和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制定开放课题指南,审定开放课题并决定资助经费额度,审议实验室的年度研究工作报告。

(2)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全权负责部重实验室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实验条件,全面完成各类科研项目及人才培养计划。

(3)实验室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实验室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博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实验室博硕士论文答辩工作。

(4)实验室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部重实验室日常行政事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并负责部重实验室的科技档案和财产管理、实验室安全保卫等事项。

(5)实验室实验员:负责部重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其它临时性事务工作。

(6)部重实验室固定人员主要从福州大学化学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以及福州大学测试中心等从事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的相关研究人员中选聘,定期进行考核。

(7)部重实验室欢迎从事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相关研究的博士后、访问学者等流动人员到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流动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期间,实验室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便利。对于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署名单位为部重实验室)的流动人员给以额外绩效奖励。

(8)部重实验室招收分析化学、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药物分析、食品科学、食品工程、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鼓励跨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行导师制,其待遇按福州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9)部重实验室接收化学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本科生进行本科生创新创业科研训练、本科生毕业论文、本科生综合实验等学习活动。

(10)部重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定期对外发布开放课题指南,接收开放课题申请。

(11)部重实验室每年4月和10月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实验室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等相关的科普讲座。

三、经费管理

1)上级下拨的实验室建设与运行费以及其它渠道申请的专项研究经费,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负责经费支出;

2)实验室研究人员向国家部委、省厅和市局申请的科研项目纵向经费、国际合作经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课题经费,实行课题经费独立核算,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经费支出。

(3)开放课题的资金主要来自省级主管部门下拨的研究经费和运行经费,开放经费用以资助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基金课题,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四、本条例未尽事项,参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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