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申请与审批程序

1. 福州大学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基金对国内外开放。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者均可申请研究基金,重点实验室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

2. 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有明确的前沿性、创新性及应用前景,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研究能力。请认真阅读《福州大学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和《福州大学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后,填写《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提交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化学学院(邮编:350116),电话:0591-22866135,E-mail: fsad@fzu.edu.cn

3. 课题申请先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优选出予以资助课题,后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立项。研究基金的评议每2年一次。

4. 实验室将批准资助的开放课题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填写《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同书》。

5. 对国内外自带课题及经费来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将给予重点支持,本室可提供各种方便和优惠条件,享受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有关待遇。

二、管理办法:

1. 申请课题被批准立项后,将在重点实验室设立相应经费帐户,实行课题单独核算,在福州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项。开放课题经费只能用于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开放课题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完成开放课题所必需的材料、试剂和测试费。

2. 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应署名“福州大学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for Analytical Science of Food Safety and Bi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或标注“福州大学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Key Laboratory for Analytical Science of Food Safety and Bi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 (Grant No. )”。

3.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每隔两年结题一次,所有获资助的课题在研究期限结束时均需提交《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和已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论文佐证材料,结题后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等应交实验室存档一份;若课题完成期限需要延长,课题负责人应在该课题到期一个月之前,向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该开放课题经费;未能结题的项目,余下经费将转为新的开放课题经费;对完成优秀的项目将向学术委员会推荐,连续滚动资助一次。

4. 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对每个课题要求至少在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开放课题执行期间,以“福州大学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单位发表的SCI论文,重点实验室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5. 其它

福州大学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此管理条例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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